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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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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他人近80万元久拖不还 起诉后债权主张获法院支持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蔡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与被告许某之间存在79万元的借贷关系,因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最终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蔡某借款本金79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7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5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700元由被告许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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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获支持

本案二审审理终结,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的判项,确认某某箱包公司应当支付胡某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19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7169元;改判驳回胡某关于2011年月绩效工资和年终考核奖金的请求;驳回包客吾得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李伟明律师代理被上诉人胡某出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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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胜诉后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处理

本案申请执行人蔡某依据生效民事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朱某、詹某偿还借款1535000元及利息等。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仅扣划到被执行人少量银行存款共计6301.8元发放给蔡某,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蔡某也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认可法院调查结果。法院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明确蔡某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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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犯获得从轻改判案例

本案经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审理,采纳李伟明律师提出的被告人陈甲某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的从轻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陈甲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违法所得十五万二千元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本案比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减少四个月刑期,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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