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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无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李伟明律师
李伟明 主任律师 · 福建尚决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合同纠纷

办案结果

本案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某返还借款300879.16元,驳回常某要求何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李某负担。

案件背景

常某将自己的信用卡、网贷额度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写下书面证明确认欠款后失联,不仅钱要不回来,就连李某的配偶要不要一起还钱都产生了争议。

案情回顾

常某入职李某、何某(二人系夫妻)共同经营的财务咨询公司,在职期间,李某以公司经营和生活开支需要资金为由,让常某通过支付宝借呗、微粒贷、信用卡套现等方式获取资金出借给李某。2018年3月11日,李某出具一份《证明》,确认了总计超过30万元的借款事实,并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

后李某未按约还款,且失联下落不明,常某遂委托李伟明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与配偶何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债务是否属于李某与何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何某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常某主张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二人共同经营,应当共同还款;李某、何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办案思路与裁判结果

李伟明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常某梳理全部借款相关证据,将李某签字确认的《证明》、每笔借款的转账凭证、信用卡账单、常某的还款记录逐一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李某向常某借款的事实。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部分,李伟明律师经梳理证据后发现,现有证据仅能证明何某对借款知情,无法证明何某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也无法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遂如实告知常某该部分诉讼存在风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李某拖欠借款300879.16元的事实,李某应当依约还款;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何某有共同借款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由李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常某对何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实务建议

李伟明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信用卡、网贷额度出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需要自行向金融机构偿还欠款,还会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风险极高。
  2. 如果出借款项给夫妻一方,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债务,避免后续因无法举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无法要求另一方承担责任。
  3. 借款到期对方不还款的,要及时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也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导致最终无法执行。

常见疑问解答

问题1: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款,另一方一定不用还钱吗?

不一定。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经营,或者另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了追认,法院依然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本案中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形所以未获支持。

问题2:我替别人还了信用卡/网贷,可以向对方追偿吗?

可以。只要你有充分证据证明相关款项是对方实际使用,你代为偿还后,就可以依法向实际使用人追偿,法院会支持你的合法诉求。

本文由李伟明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李伟明律师 证号 13502201210351060
所属律所 福建尚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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