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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装修合同,多付的工程款可要求返还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李伟明律师
李伟明 主任律师 · 福建尚决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合同纠纷

办案结果

本案中蔡某1、蔡某2委托李伟明律师起诉蔡某3,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蔡某3向蔡某1、蔡某2返还多付的装修工程款17176元,并支付鉴定费2600元,驳回蔡某1、蔡某2的其余诉讼请求。

开篇

业主委托个人装修房屋,没签书面合同,后来停工产生纠纷,多付的装修款还能要回来吗?本案原告蔡某1、蔡某2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最终在李伟明律师的代理下,成功拿回了部分多付的工程款。

案情回顾

蔡某1、蔡某2是厦门市翔安区某房屋的所有权人,2016年7月,两人口头约定将该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蔡某3施工,未签订书面合同。截至2017年7月24日,蔡某1、蔡某2共向蔡某3支付装修工程款330000元,后双方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产生纠纷,蔡某3停工,双方对已完工工程的造价及应否退款协商不成,蔡某1、蔡某2委托李伟明律师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经蔡某1、蔡某2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已完工装修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造价292824元。同时法院查明,蔡某1、蔡某2曾承诺在装修款之外另行支付蔡某320000元补贴,蔡某3并未取得装修工程相关资质。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案涉口头装饰装修合同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二、蔡某3是否需要返还蔡某1、蔡某2多支付的装修工程款,如果应当返还,金额是多少?

办案思路与代理亮点

李伟明律师接案后,梳理现有证据发现,本案缺乏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只能通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还原案件事实。针对已完工工程的造价存在争议这一核心问题,协助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固定已完工工程的造价证据。针对蔡某3提出的鉴定结论造价偏低的抗辩,提出蔡某3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依据错误,其抗辩不应采信的代理意见,最终该意见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 案号:(2018)闽0213民初1369号
  •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8年8月3日
  • 判决结果:一、蔡某3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蔡某1、蔡某2返还装修工程款17176元;二、蔡某3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蔡某1、蔡某2支付鉴定费2600元;三、驳回蔡某1、蔡某2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办案复盘与实务建议

李伟明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家庭装修选择承包人时,应当优先选择有资质的正规装修企业,切勿因为是熟人介绍就不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期、工程款支付进度、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所有付款应当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保留好付款凭证。若产生争议,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案件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常见疑问

  1. 找个人装修签的口头合同有效吗?

答: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范畴,承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若承包人是没有资质的个人,那么口头或书面的装修合同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承包人可以主张对应工程款,多收的工程款应当返还给发包人。

  1. 装修对造价有争议怎么处理?

答:如果双方对已完工工程造价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法院一般会采信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来认定工程造价,进而认定是否存在多付工程款需要返还。

本文由李伟明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李伟明律师 证号 13502201210351060
所属律所 福建尚决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59953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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