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犯获得从轻改判案例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本案经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审理,采纳李伟明律师提出的被告人陈甲某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的从轻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陈甲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违法所得十五万二千元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本案比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减少四个月刑期,实现有效辩护。
开篇
收到指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起诉书,涉案五万多条信息,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一年四个月,当事人和家属都十分焦虑,不知道能不能争取到更低的刑期。本案就是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改判,获得了比量刑建议更轻的结果。
案情回顾
本案经脱敏后,基本事实如下:
2023年11月至2025年7月间,被告人陈甲某受雇于上家(身份不明),在漳州市龙文区某工作室担任现场管理;另一被告人陈乙某作为业务人员,从事电话推介贷款业务。陈甲某将上家购买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姓名、电话号码、公民身份号码等)分发给出业务人员用于拨打电话,共计转发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54152条,陈甲某违法获利152000元。
公诉机关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甲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4152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定陈甲某系从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陈甲某所具备的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能否对其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从轻改判?该争议焦点直接决定了被告人最终的宣告刑期,是本案辩护的核心。
办案思路与辩护亮点
李伟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了全案证据,结合公诉机关已经认定的从犯情节,进一步梳理被告人陈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的情节,整理出核心辩护意见:被告人陈甲某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请求法院对其在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予以从轻改判。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李伟明律师提出的从轻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陈甲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 案号:(2026)闽0603刑初20号
- 案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3日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办案复盘
本案中,辩护人精准抓住了法定从轻量刑情节,结合被告人退赃退赔的悔罪表现,向法院提出清晰明确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得法院采纳,取得了比量刑建议更轻的判决结果。
实务建议
李伟明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遇到类似刑事案件,要认准案件中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积极配合司法调查,主动坦白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条件的积极退赃退赔,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从轻处理的情节,主动向法院提出这些情节,能够最大程度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常见疑问
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家属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梳理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向司法机关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同时要告知当事人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坦白从轻情节。
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意见一定会被法院采纳吗?
如果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情节符合法律规定,有相应的事实和证据支撑,法院都会依法采纳。像本案中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都是法定从轻情节,符合法律规定,自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具体结果还是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判断。
本文由李伟明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