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和工友起争执打架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酒后故意伤害工友致死,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结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厦刑初字第64号生效判决,李伟明律师从刑事辩护实务角度分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裁判规则。
核心争议解答
李伟明律师结合(2015)厦刑初字第64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被告人陈某某酒后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工友杨某某,致杨某某死亡,法院认定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争议焦点为,陈某某系酒后激情犯罪、案发后坦白认罪、家属代为赔偿部分损失,是否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15)厦刑初字第64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年10月13日
真实案例概况
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均系厦门某某搬家公司员工,2014年11月20日晚,二人与同事聚餐饮酒,陈某某案发时血液酒精检测为144mg/100ml,属醉酒状态。饮酒过程中二人因琐事发生冲突,杨某某被劝到一楼走廊后,陈某某持水果刀和锅铲追下楼,不顾他人劝阻,先用锅铲击打杨某某头部,再用水果刀刺中杨某某右胸锁骨,致杨某某因右锁骨下动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陈某某随后被现场群众控制,归案后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提出陈某某系酒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但鉴于其系醉酒后激情犯罪,事前与被害人无积怨,无不良前科,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并非极大,家属代为赔偿2万元,因此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酒后犯罪能从轻处罚吗?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状态本身并不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醉酒后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法院通常会结合被告人事前有无预谋、一贯表现、被害人有无过错等因素,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如果认为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并非极大,会酌定从轻处罚。就像本案中陈某某因醉酒失控激情杀人,法院据此对其酌定从轻,没有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这是结合本案事实的个案裁量,并非法律规定酒后犯罪必然从轻。
激情犯罪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一般规则层面,激情犯罪通常是指行为人在情绪失控、突发冲突下实施犯罪,区别于有预谋的犯罪。我国刑法没有将激情犯罪规定为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激情犯罪的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比预谋犯罪更小,因此通常会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要注意,不是所有激情犯罪都会从轻,如果激情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仍然可能判处重刑乃至死刑。本案中陈某某是饮酒后突发冲突,事前和被害人没有积怨,因此法院将激情犯罪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量。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李伟明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关于关键证据审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尸检鉴定意见是核心定罪量刑证据,辩护中需要重点审查死因认定是否准确,被害人本身是否存在特殊体质、是否存在多处受伤等可能影响责任划分的因素;另外,对被告人酒精含量鉴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也要重点审查,比如本案中认定被告人是普通醉酒,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是病理性醉酒则会直接影响定罪量刑。
关于事前风控建议:饮酒后人体对情绪的控制能力会下降,朋友同事聚会饮酒时如果发生争执,应当第一时间分开冷静,一方已经被劝离后,另一方绝对不能追上去继续行凶,否则本来的小矛盾就会演变成严重的刑事犯罪,还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伤亡后果。在办理同类刑事案件时发现,多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都是酒后琐事引发,都是一时冲动造成的悲剧,一定要克制情绪,避免矛盾升级。
李伟明律师认为,实践中对激情犯罪、酒后犯罪的从轻考量,都是建立在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基础上,具体从轻幅度要结合个案事实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本文由李伟明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